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科学事业发展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委会是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重点实验室学科方向、重要学术问题、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等进行咨询与评议。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委会的工作职责

1.  对重点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研部署、学科建设和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2.  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咨询建议,推动和促进科技交流和合作;

3.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4.  对新的学科方向、研究单元的设立与撤销提出评议意见;

5.   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三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委会由高水平科技专家组成,所内专家不应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学委会的组成应覆盖重点实验室主要学科领域与重要方向及相关行业。

第六条  学委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担任,其人选由学委会会议通过,所长聘任。

第七条  学委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指定人选,负责重点实验室学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委会委员的资格

1. 学委会委员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有学术专长,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3)能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4)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岁。

2. 每届学委会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学委会会议制度

1. 重点实验室学委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特殊情况下表决方案可由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根据大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2. 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重点实验室有关学术和工程技术问题及学委会相关事宜。

3. 学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由秘书处组织;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学委会委员直接对重点实验室负责同时对学委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学委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委会秘书处统一报学委会研究。

第十二条 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须由重点实验室学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