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制度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制度
为了保障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实验室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特制订此制度。
一、 主要职责:
对科研、财务、设备管理、研究生培养、队伍建设、合作交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与重大活动进行决策;传达重要文件、重大决定及会议精神,实验室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二、 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带头人、以及学术秘书和行政秘书组成不少于8人的管理委员会委员(行政秘书可以发表见解与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三、 管理委员会的召开
1. 由实验室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负责召开委员会议并主持。
2. 管理委员会委员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参加会议,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主任和召集人请假。
3. 非委员会成员如有需要管理委员会讨论的事宜,可以申请列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4. 年度会议:每年年底或年初在研究所考核前召开年度管委会,由主任汇报实验室年度总结,汇报实验室经费以及使用情况,方向带头人介绍各自方向年度总结与年度计划,共同讨论下一年度实验室工作计划与工作重点。
5. 月度会议:每月初定期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讨论实验室近期重要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人负责解决或协助解决;督察上月任务的完成情况。
6. 紧急会议:遇到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形需要召开管委会时,可以临时提请召开。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学术秘书和行政助理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整理后发给所有管委会委员校对,确认无误后打印,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后存档,并发布给所领导。
五、管理委员会制度修改
在本制度与中科院、材料所相关规章制度冲突时,以中科院和材料所的规章制度为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修改完善,需要至少三个委员提请修改,通过管委会集体讨论,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修改的前提下,方可以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