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是一个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从事燃料电池和电解池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实验室,实验室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从事氢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通讯评审后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资助范围

1.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自主创新的研究项目:

(1)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原创性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2)消化吸收已有先进技术,并进行再创新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3)集成相关先进技术,发展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研究课题。

2.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3.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创新性强的课题。

三、申请条件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2)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科研经历。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1.凡拟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者,请来函联系并索取课题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一式5份随同单位的推荐意见寄回本实验室。

2.实验室以函评方式提请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学术委员会评议课题的主要根据是:研究方向、学术水平、预期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人员结构和素质等六个方面。

3.获批准的课题负责人要填写课题计划书,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按年度拨款。

4.当前正在本实验室开展开放项目的课题组不能重复申请;已经完成本实验室项目的课题组可以申请,在择优支持的评议中受到同等对待;优先考虑完成好的课题组,特别是将受资助研究内容在国内外核心刊物(SCI收录)上发表了论文的申请者。

5.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参见每年的申请指南。

五、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时间一般为1-2年。

2.开放课题经费是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浙江省先进燃料电池与电解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按实验室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审批执行。

3.实验室委员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实验室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责成项目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定合同;

(2)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4)课题验收;

(5)向研究所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实验室可考虑加大资助力度或中止资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缓拨或终止项目经费。

5.课题结束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验收,并将课题完成情况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6.课题负责人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等均要注明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并将成果复制本送至重点实验室。对成绩突出的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7.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报送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8.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和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材料必须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